启新学院关于违禁电器的管理与处罚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的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处理办法:
1) 一经发现,检查人员有权查收,予以警示教育,并登记违禁电器所有人,违禁电器保存至院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 当事人需在三天内联系年级辅导员,依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3) 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由院社区管理委员会发送短信,通知违禁电器所有人,到存放地点领取。
4)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领回,一律按销毁处理。
违禁电器包括:
电热水壶、电热水棒(如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煮锅、电磁炉、烤箱等一切烧煮类电器,大功率吹风机(大于等于1000W),红外小太阳,电暖器,榨汁机,洗衣机,电冰箱,以及其他功率大于等于1000W的设备。
启新社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