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启新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启新政[2021] 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启新学院20级本科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2.熟悉拔尖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学业和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能力。
3.熟悉学校、学院的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适合培养学生的在研项目,近三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科研或教改项目一项及以上。
6.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近三年取得各类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两篇;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二、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启新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提交到启新学院教学秘书处,也可以提交到所在学院负责导师制的教学秘书处。电子稿请发送到指定邮箱:qixindaoshi@126.com。
2. 学院审核,确定拟聘启新学院本科生导师名单并公示。
3. 发文公布启新学院本科生导师名单。
三、其他说明
1.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周三)
2.申请表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启新学院:25号楼704,联系人:李英
3.未尽事宜请联系启新学院教学秘书李英。电话:86843795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启新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附件2 启新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浙江理工大学
教务处、启新学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