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浙江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tudent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ZSTU,以下简称SIEP-ZSTU)项目的切实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IEP-ZSTU遵循“兴趣驱动、自主研究、模拟创业、真实情境”的原则,按照“自主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可行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SIEP-ZSTU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团委、科技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经费预算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SIEP-ZSTU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SIEP-ZSTU的具体实施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SIEP-ZSTU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SIEP-ZSTU实施细则,组织和落实学院SIEP-ZSTU相关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与申报
第五条 SIEP-ZSTU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3)创业实践项目。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和训练。
对于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开展创业训练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创业实践项目在已完成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础上择优立项建设,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者限于前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 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形式申请(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负责人,原则上毕业班学生不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九条 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为保证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如项目需要,鼓励聘任校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必须聘请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第十条 项目选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等研究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是商业计划、商业调查研究、模拟企业运行等研究项目。
(2)项目选题必须遵循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不能是对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的简单重复。
(3)选题不宜过大,应统筹考虑实验条件、经费、时间等因素,尽量选择符合本科生能力及水平的项目。
(4)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5)具有发明创造、科技创新背景(须有支撑材料)的学生申请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SIEP-ZSTU项目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立项申报。
(2)申请人应填写《SIEP-ZSTU项目申报表》,报所在学院进行初评。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类别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申请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
(3)学院接受学生申报书后,由学院按照本学院工作细则,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初步确定立项项目,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4)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初评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举行项目申报答辩会。根据会审情况结合上级下达的项目数,确定推荐国家级项目的名单。
(5)由校SIEP-ZSTU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运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人须填写《SIEP-ZSTU项目实施承诺书》,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由学院报送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 项目获准立项后,承担项目的学生团队即可按计划开展工作,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学生必须如实填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小组研讨与交流会议纪要,做好项目的研究日志记录工作等。
第十五条 项目组采取工作报告制度,项目实施中期须提交《SIEP-ZSTU项目自查报告》,学院在进行评估后,向办公室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同时,学院还应不定期组织专家、项目组学生与指导教师,采取审阅项目组成员递交的阶段报告、查阅项目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制订评价方案,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抽)查,并在网站公布检(抽)查结果。
第五章 项目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变更实施计划、项目主持人、团队成员、执行期限(提前、延长甚至终止)等,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调查核实情况,并将其书面报告及相关调查材料报送学校,经校SIEP-ZSTU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暂停其经费使用权,直至终止项目实施。
(1)在申报、实施和总结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经中期检查,工作无明显进展,并经学院责令限期整改无果的;
(3)因某些原因使项目不能继续,但又未按程序申请变更的;
(4)未按时提交《SIEP-ZSTU项目自查报告》的;
(5)项目年度检查不合格,专家建议项目暂停或取消项目的;
(6)违规使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十九条 被批准终止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办公室办理项目终止手续,退还剩余的项目经费。未得到批准终止的项目或虽经批准终止但未办理终止手续的项目,视为项目承担人擅自终止,项目负责人应退回全部资助经费。因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而被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退回全部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因第十八条规定而被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其团队成员3年内不得再申报或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六章 总结验收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相关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按期完成时,项目承担人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编写财务决算书、整理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支撑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2)结题验收采用答辩形式进行,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根据完成质量确定验收等级,并上报学校。学校按一定比例抽取项目,进行公开答辩和验收抽查。
(3) 项目总结报告和验收结果在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后颁发SIEP-ZSTU项目结题证书,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
(4)执行时限到期未完成项目的,按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SIEP-ZSTU专项经费,对获准立项的SIEP-ZSTU项目,总体按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以保证SIEP-ZSTU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 按照SIEP-ZSTU项目资助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与配套经费额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采取项目负责人制,报销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也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申报时的预算科目执行。
第二十六条 每个项目经费独立开设账户,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批准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额度的50%;通过年度检查后,再行拨付经费额度的50%。
第二十七条 项目支出范围为:业务费(含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学术会议、差旅费,查新、专利申请费和论文版面费等)、材料费(含原材料、试剂、药品等物品购置费,元器件购置费等)、资料费(含图书、软件、复印、打印费等)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不得支付劳务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要遵守各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与项目有关的费用,不得随意滥用经费,更不得徇私舞弊、变相侵占项目经费。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将收回经费,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分。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因故终止实施的项目剩余经费、无故终止的项目退回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依托各学院建设的各级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和创新平台等均应向承担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所、实验仪器设备和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品。创业实践项目主要依托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进行孵化。
第三十一条 因学校条件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确需借助校外条件的,项目所在学院与指导教师应积极协助联系。
第三十二条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库,供学生申报项目时选择。同时学校、学院定期为专家库中的指导教师开设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企业家授课,并且定期开展学术、经验交流,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师资质量,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第九章 激励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承担SIEP-ZSTU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指导工作量、业绩等奖励,具体参见《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认真开展SIEP-ZSTU项目,学校对完成项目的学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在评奖、评优、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对以创新活动研究成果为基础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者,给予版面费资助和现金奖励,具体参见《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办法》、《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创新活动与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按《浙江理工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SIEP-ZSTU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