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19〕55号)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1:07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生。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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