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支持和鼓励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加对外学习与交流,特制定“启新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年划出一定经费作为国际化办学专项经费,用于国际合作交流。本资助经费由启新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经费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一)国际交流外语考试报名费。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际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凭成绩单和有效发票可以报销一次报名费用。
(二)学院组织的各类出国(境)交流资助。
三、申请条件、程序与资助原则
第四条 申请条件与程序:
(一)申请人须为启新学院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人须品学兼优,符合学校出国(境)学习交流条件。
第五条 资助原则:
(一)学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表现、外语水平、出国(境)交流意愿等多方面条件予以资助。
(二)已经获得学校、专业学院资助的出国(境)项目,学院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出国(境)交流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