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新学院化学类基地班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启新政〔2018〕9号)及《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修订)》(浙理工教〔2017〕32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化学类基地班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现将2018级化学类(基地班)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4日—12月5日,若有异议,请于12月5日下午16点前向启新学院反映,联系人:陈老师(25号楼704室)、石老师(25号楼706室),联系电话:86843795、86843701。
启新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