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15]50号)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创业工作的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发动、运作、监督、解释等事宜。
二、推免生候选人确定原则
1.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1:1比例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兼顾各实验班分配推免生名额。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总评分排名和各实验班的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推免生候选人排序。
3.重点面向“双一流”高校和中科院各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4.推免生候选人前三学年所学核心课程中,原则上不能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情况。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申请学校接收意向的申请人。
三、学院关于奖励分量化的补充规定
1. 关于“课外科研”项目的排名,以立项时的排名为准。
2.关于“体育特长”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均不包含分区赛、分站赛、组赛等。
3.人文社科类一级B学术期刊1篇计3分。
该规定从2017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启新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启新学院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启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汪亚明
副组长:陈雷
组员:许丽芬、陆秋萍、陈海燕、张燕、李英
附件:关于“专利”项目奖励分量化的补充规定(自2018级起开始实施)
(1)授权发明专利应有指导老师指导完成并同时署名;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人限计2项;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各限计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