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6级启新学院学生: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启新学院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级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新创新学习奖”评选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者。
二、“启新学科竞赛优秀奖” 评选条件
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在其它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三、“启新学业深造优秀奖” 评选条件
出国继续深造或考上全国重点院校(“985”、“211”、中科院)研究生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于6月8日10点前提交《启新学院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认定申请表》以及作证材料,逾期不候。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老师(86843795),办公地点:25-704
启新学院
2020年5月29日